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监管评级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五)为金融资产
投资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
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
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