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
证人的
保证形式是
连带责任保证时,
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
债务人对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