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为了防止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
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
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
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