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离婚诉讼至
离婚判决生效,要经过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
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
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
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
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不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
开庭审理,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
诉讼结束;
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或者调解,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
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不服的,不能
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