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风险提示: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
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工程质量合格是工程结算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但发包人对于工程质量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