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一定的
败诉风险。
1、
民间借贷合同为
实践合同,在出借方实际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后,双方
借贷关系才成立。故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审查要点之一便为款项是否实际支付。但是如果原告仅有的
证据只有签订的
借款合同或打下的
欠条,而不能举证实际付款,则会对认定借贷关系产生困扰。
2、对于
出借人所主张的现金支付方式,能否在审判过程中被认定为实际履行了付款义务,则需要根据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
当事人间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风险提示:在电子支付已经非常便捷的今天,出借人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的方式交付借款。如确实存在特殊原因,不得不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则最好能够有
证人见证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交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