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竞业限制只适用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
因此,即使是公司所有员工都签订了
竞业限制协议,但只要不是上述三类人员的员工,都可以不用遵守竞业限制,这时竞业限制协议已因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了,员工完全可以自由择业。
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竞业限制还有以下限制条件: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2、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员工离职后,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要求法院解除敬业限制协议,或要求公司补发即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