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民事诉讼要提交的材料:
1、
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复印件)。包括下列
证据: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
起诉的民事
法律关系的证据;
(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 其他可支持原告
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
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
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
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
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
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
授权委托书及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
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
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