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产生债权
债务转让纠纷的,是属于
合同纠纷,一般由
合同履行地法院
管辖,也可以由被告地的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相关延伸】
问:当事人之间可以
约定管辖地吗?
答: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