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一、夫妻
分居期间的
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二、夫妻分居期间的
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
债权人与另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其没有
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
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
出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因此,分居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一方承担。
【相关延伸】
问:夫妻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
答:
夫妻离婚时,一方不愿承担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到
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