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如果生前不是独自居住,而是与其他人共
同居住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后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如果生前没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就要归于无效了。
《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
析产、
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
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承租
人死亡,如果没有人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赁合同就失效了。在没有经过
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未在一起居住的人无权擅自搬入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