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离
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请求对
离婚时已分割的房屋权属做再次分割。在相关法律实施前,法院在对离婚双方共有的唯一房屋进行分割时,多判决双方共有,仅对
使用权进行划分,因此,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2.离婚未经
诉讼,离婚后一方反悔或拒绝按照协议履行约定。3.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发现后
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4.离婚后出现重大事由使原
财产分割协议丧失基础。5.当初离婚系
假离婚或其他原因,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后
产生纠纷又起诉到法院请求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