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对
离婚诉讼的调解时间作出具体规定,但不能久调不决,法院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认定为调解无效,准予
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