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发生
车祸事故后,有孕妇遭到流产损失的,是否能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车祸事故的责任确定。
具体而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确定:
1、如果车祸事故
责任人存在
侵权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孕妇
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那么孕妇可以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事故
赔偿责任,并且还有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因为孕妇自己开车
出车祸,经认定责任在孕妇这边,孕妇即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
赔偿责任。反过来可能还要赔偿事故损失方,并且对方可以
起诉处理。
所以,发生车祸事故后,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按以下处理:
1、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判断车祸
赔偿义务人;
2、如果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向对方提出。
如果孕妇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依据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车祸事故而流产,使其作为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受到侵害,致其精神造成重大损害,对其心灵的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因此要求致害一方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可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