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行使
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
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
民法院依法进行
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
纠纷的案件;
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
受让人自始无效。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