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的
受害人,是可以要求
误工费的。并且,误工费可以按以下进行处理: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
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所以,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如下:
(
1)产业分类标准;
(
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
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