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可能会因
缔约过失责任而无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此外,法律还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合同是有可能会因缔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