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第二,
商品房基本的状况;
第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第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第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第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
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
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
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