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于人
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行政案件,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
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