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的原则:
1、
财产损失全部
赔偿的原则;
2、对
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3、对
精神损害,贯彻非财产责任为主、赔偿为辐的原则;
4、考虑
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原则。
(二)人身损害的几种情况:动物致人损害以造成
人身伤害为主,在此着重对人身伤害加以论述。根据我国规定的精神和司法实践,人身损害分三种情况。
1、一般伤害。就是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不致造成残废者,对于一般伤害,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赔偿必要的,其中包括医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护理费、治疗期间的
交通费和
误工工资等。其数额的确定,
医疗费以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医药单据为凭,误工工资则依医院
病休证明确定的日期并按
受害人的日平均工资或实际收标准计算。
2、人身残废。残废是指使受害人身体遭受重伤,致使肢体或内部器官部分或全部丧失功能而部分或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者。残废依其
伤残程度可分半残和全残废。
3、死亡。对于因
违法行为致人死亡的,除应赔偿死者在死亡前因医疗或抢救其生命所花的
医疗费用之外,并应当支付
丧葬费、死者生前
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