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是
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
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
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
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综上,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