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一、一方在婚前出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基于一些原因在婚后将该
房屋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这属于对对方的赠与,该房屋即为
夫妻共同财产;
二、由一方或双方父母
出资购买的房子,这种情况又分为三小类:
1、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
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
个人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另外一方名下的,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的这种情况,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可以认定按出资额按份共有。
三、一方婚前签订
购房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
还贷,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予明确界定是个人财产还是
共同财产,通常考虑出资多少,由婚前购房一方取得房屋,对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作为共同财产,向对方支付补偿款。
【延伸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一)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
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
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三)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
抚养义务所负
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