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金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当算
夫妻共有财产,是婚前所得的,应当算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股金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投资,应当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算双方
共有财产,是一方婚前所得,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算一方的个人财产,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