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
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
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或者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
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
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
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
起诉即可。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议
签订合同时要留心,同时如果合同已经签署,自己又不确定通过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更为稳妥,可以请专业的
律师予以协助。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
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