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具体如下: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
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
债权人起诉时,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
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
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
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
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