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种形式的
遗嘱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即可,不需要经过公证也可以生效。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名确认,遗嘱人具有遗嘱
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代书遗嘱需要两名
见证人,其中一名代书,见证人与代书人与
继承没有利害关系。也就是说
继承人以及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等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
公证遗嘱是遗嘱人到
公证处对自己订
立遗嘱的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非紧急情况的情况下不建议采用
录音遗嘱或者
口头遗嘱,此类遗嘱容易发生争议。如果一个人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所有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以最后一份遗嘱效力最高。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招标
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
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保全
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