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及
犯罪的情节定罪
量刑。
从犯的
刑事责任是同
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
刑罚处罚要轻。逃犯没有在案的话,是不会对判罚的。逃犯归案后,“逃”这一行为并不是
刑法上的加重情节,不会加重
刑罚,仍和别的
同案犯一样,法院根据在犯罪中的起到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还有是否有什么加重、从轻、减轻情节,如
累犯、
自首、取得
被害人谅解、
未成年人,来判决。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与“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
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