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
起诉离婚没有
新证据,只能由法院根据情况认定。
法院判决离婚时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法律上规定的调解无效,可以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
重婚、与他人
同居、
家暴、遗弃
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外长时间和别人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双方有较为固定的住所,且并没有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发现对方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可以收集其
购房记录或者租房记录,拍摄其和第三者一起生活的照片,与对方摊牌质问的时候注意可以录音作为日后
离婚证据。还可以要求对方写下
保证与第三者断绝不当关系,不再犯的
保证书,此保证书也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存在婚内同居,存在过错的
证据,可以帮助自己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容易拿到
准予离婚的判决,且可以要求对方
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