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
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
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