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
身份证到各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
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
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