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
风险提示:
买卖合同中,双方
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宜再以送货地、收货地、验货地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也不能以实际履行地作为认定标准,而应根据当事人争议或案件
纠纷所针对的合同项下的某项特定义务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