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应向
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和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
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
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