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裁决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
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行政案件,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件进行审理,然后按照案件的具体作出正确的判决。因此人民法院是可以裁决刑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