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
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
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2.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
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3.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上诉、
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