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卖方与买方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在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当事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可以追究卖方的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