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上述情况即使
结婚了也属于
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