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因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引起的
撤销权需要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
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
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即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财产等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如果债务人转让财产并不影响偿还
债务的,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