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几次男方不到都不可以因此而
强制离婚。我国判决是否
离婚的主要依据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情形一般包括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等,若离婚案件的被告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可以对前述判决结果进行
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