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前业主
拖欠的
物业费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交,因为新业主对于该笔
债务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在
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新业主偿还该债务的条款,此时新业主可以补交拖欠的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