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
还贷的房子,
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该房产归首付支付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离婚时还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夫妻双方对房屋分割协商不成的,人
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
当事人使用。
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