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包括下列方式:
房产抵押反担保;国有
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自然人
保证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存单
质押反担保;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
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商标权质押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特许
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林权抵押反担保;
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
证人可以要求
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
债权人提供
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