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外面开公司,如果该股东不属于该公司员工或者
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那么是合法的,不会进行处理。一旦属于上述人员在外开公司,则有可能会被公司
起诉,并
赔偿损失。
根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