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
判刑送入监狱的,应当认真遵守监狱里的管理规定,认真认罪悔过,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争取
减刑机会。判刑三年半,一般只有一次减刑机会,大致可减半年到一年。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