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
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
合同关系的
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
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
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
抵押权、
留置权、
定金债权、
保证债权]利息债权、
违约金债权及
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
担保责任。
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
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