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同居关系解除时,
同居当事人对于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有约定,且约定内容合法的,应优先适用约定。同居当事人间无约定并未达成协议的,可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
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
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