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
养老金,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
向法院起诉。
但是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
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不能请求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
如果婚后以
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