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
出资购房,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
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
按揭贷款方式买的
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
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
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