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
离婚诉讼费不退,
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决定。
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
案件受理费;
(二)
申请费;
(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
第七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
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
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
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三条规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