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
一、二者的诉权产生依据不同
代表
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
代表人;
直接诉讼的依据是自益权,直接诉讼的原告仅以股东身份提
起诉讼 。
第
二、二者的诉讼的目不同
代表诉讼是针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针对
大股东、
董事、
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或从事其他
违法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行为;
股东直接诉讼则是针对直接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第
三、二者的诉权不同
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仅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代表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分离的;
在直接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都属于作为原告的股东。
第
四、存在的范围不同
代表诉讼存在的范围很广泛,只要公司依法享有诉权,在没有正当理由怠于行使或拒绝行使该权利时,具有
起诉条件的股东都可以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所有
行为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外的第三人。
第
五、
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同
代表诉讼胜诉后,其利益归公司所有,原告股东只能作为股份持有人同其他股东一道分享胜诉的利益;
直接诉讼获胜后,利益全部归原告股东个人享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发生损害公司利益
纠纷时,股东提起的股东代表之诉,而第一百五十三条则规定的是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提起损害股东权益纠纷,原告需具有公司的股东身份,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
公司章程规
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诉讼结果直接指向的是股东而非公司,且股东可直接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其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法律并未规定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