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夫妻名义
同居可以收集邻居的
证言、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的照片、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各项事务的书面材料、以夫妻名义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相关
证据。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